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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我国的检察制度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8 18:16
    在改革开放之初,王桂五先生的《人民检察制度概论》是新中国检察制度研究的代表作,奠定了检察理论研究的基础。经过30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的检察制度、检察工作和检察理论研究都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之际,孙谦博士主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问世了。这部著作深刻阐述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什么要坚持以及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标志着中国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走向成熟。读完这本书,我的第一个感觉是,我们在探讨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时,必须认真对待我国的检察制度,本书就是认真对待我国检察制度的结晶和典范。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这本书给了我们一个清晰的回答:我国检察制度的社会主义内涵是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属性和共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人民性、党性和法治的有机统一;二是隶属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检察院具有独立宪法地位,是“一府两院”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根本职责是通过法律监督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四是检察机关实行上级领导下级的领导体制。

  我国检察制度的中国特色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在继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检察工作的优良传统,汲取中国历史上政治制度的精华,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二是检察委员会集中制与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三是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接受监督相结合;四是在检察权构成上,不仅包括公诉权,而且包括职务犯罪侦查权、决定和批准逮捕权、诉讼监督权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这些职权统一于法律监督职能;五是在检察权运行机制上,强调检察机关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六是在检察职能的政治责任上,强调立足本职,全面履行职责,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社会主义内涵”与“中国特色”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体现。

  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因为它是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体制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该书从理论基础、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和检察实践四个方面系统地揭示了我国检察制度的形成机理,体现了历史的与逻辑的统一,反映了我国法治和检察制度的历史进程。该书的作者以人类的制度文明为背景,从我国古代政治监督传统中寻找文化根基,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宪政结构中寻找支撑,全面回顾了中国检察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缜密论证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地位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由此我们不难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既是中国政治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文明现代化和中国化的必然选择。

  检察权是检察制度的核心内容。检察机关有哪些职能和怎样行使这些职能往往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检察制度的结构和形态。国家权力的划分是一门科学,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模式,但有代表人类政治文明的共通道理,那就是在不脱离一国历史和国情的基础上设置科学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用尽可能少牺牲效率原则换得最大的正义。基于这种道理,书中比较充分地论证了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逮捕权、审判监督权等一些有争议的职权由检察机关来行使的原因,并得出结论: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体现了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和定位,也是与我国检察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地位和职能相适应的。实践证明,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这些职权,有利于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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