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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检察系统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
投稿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8-17 09:30

按照市委政法委部署安排,市检察院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检察职能,2017年7月5日下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连东面对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市检察院2017年公开承诺爱民实践服务10件实事:


1.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检察机关的积极、应有贡献。
一是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办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
二是结合“送法进农村”“送法进机关”活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工作和宣传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一线执法人员和重点领域人员的警示教育,促进扶贫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保障扶贫资金安全。


2加强环保领域法律监督  努力呵护“碧水蓝天”
一是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
二是继续开展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查案工作,严肃查办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等环境评估、环保监管、环评审批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根据法律授权和高检院、省院统一部署,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有效方式,开展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当好保护环境的“公益守护人”。


3.持续开展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就医用药安全
一是重点监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
二是深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依法严查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努力为食品药品安全筑起一道更加牢固坚实的“法治”屏障。


4.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坚持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坚持有错必纠,甄别和监督纠正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三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于锐意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区分情况慎重对待,激发和保护创新活力。
四是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情况的监督,坚决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5.依法严惩电信网络犯罪 坚决维护公民信息财产安全
积极参与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窃取、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相关灰色产业链涉及犯罪的打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领域犯罪高发势头。


6.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一是立足职能,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和帮扶力度。
二是依法处置校园欺凌涉及的刑事案件,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推动各地建成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检校合作示范点,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7.加强刑事司法救助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一是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注重通过审查家庭生活状况、遭受经济损失等情况,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
二是对因父母子女犯罪服刑而生活确实困难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给予关爱帮扶。
三是将司法救助与动员、协调社会力量进行救助帮扶有机结合起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


8.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加强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集中解决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监督收监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严肃查处在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严格、公正、规范进行。


9.深化高效便捷“一站式”检察服务  努力为人民多办事、让群众少跑腿
推进我市两级院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整合来访接待、12309举报电话、远程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落实司法为民利民便民举措,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10.深入推进阳光检务  切实让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
一是进一步拓展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和方法。
二是深入推进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强与群众沟通互动交流,倾听群众声音,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在阳光下司法、在监督下用权。
三是完善新媒体服务功能,积极做好检察宣传工作,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进一步增强漯河检察公信力、亲和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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