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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法院简介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漯河市级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漯河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需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等。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28个内设机构。各机构的主要职能如下: 

    立案庭   负责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依法进行诉前保全和调解;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审查处理抗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及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行)、无期徒刑等重大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第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等。 

    民事审判庭第一庭   管辖普通民事案件;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和新类型民事案件;审判破产案件和信用证案件;审判第一、二审经济纠纷案件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等。 

      行政审判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并做出裁决;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等。 

    审判监督庭   审判立案庭移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定程序提起申诉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抗诉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确认等案件。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法律规定的各类司法国家赔偿案件。 

执行局   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一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及刑事判决财产刑部分;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经行政审判庭裁决应由本院执行的案件;执行仲裁机关和公证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协调处理执行争议案件;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案件等。 

司法技术处   负责两级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确认死亡工作。

    另外,为保障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中院还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宣教处、书记官处、审委办、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法警支队、司法行政处、法官分院、后勤服务中心、工会、评查办、考评办等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干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的情况,进行廉政纪律教育,受理控告、检举,督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对审判工作严肃执法的情况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察监督;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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