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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依法行政与社会和谐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20:44

 

召陵区检察院:冯金枝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和要点

    行政权是为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设定的。现代行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建立和维护一个美好的社会秩序。需要强调的是现代行政重要的还在于为整个社会或社会的某些方面提供管理和服务。

    依法行政,顾名思义是指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切地说,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做到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

    依法行政的三个要素:1、主体是行政执法机关,实质是规范行政行为,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2、依法行政所依之“法”,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和省会市、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省和省会市、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政府规章,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指的外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对社会实施的公共管理,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此种管理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密,通常会引起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义务的得失与变更。因此,依法行政,要求外部行政行为要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以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当前各国行政法发展的总趋势是: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特别是多渠道监督和程序约束,增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效果和追究责任效果,以及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效果,逐步建立起以依法行政为核心并体现出民主精神、科学精神和法治精神的现代行政法治系统,从而实现行政法治。行政法的存在,一是为了控制行政权的肆意运行;二是为了让行政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

    二、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的要求

行政行为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权益的主要形式。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法规和规章是由行政部门负责执行。法律的稳定性、现实的复杂性,立法的局限性,使依法行政逐渐成为衡量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尤其在现代社会,公民的生产、生活(食、衣、住、行、育、业、生、老、病、死)总是与政府的决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联系是挣不脱、割不断的。对行政活动进行法律调整更为必要。

    《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正在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跨越。中国的法治不仅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更需要政府通过依法行政对法治建设提供支持与指导。在国家坚持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政府通过对各种行政管理活动,才能逐步把政府的各项工作全部都严格地纳入法治轨道;才能顺利建立起良性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可见依法行政也是行政活动的内在要求。

    法治的目标是:法律大于权力。中国的法治模式迄今为止是一种政府主导模式,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情况。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发展给社会带来一个深刻变化是,法律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在许多方面,权力不得不让位于法律。实现法治的要义在于形成一套良好的制度,并使其得到良好地执行。当经济改革深入到一定程度,社会规则的遵循更需要一个权威力量加以贯彻和监督,所以说,政府主导能够在中国法治实践中发挥重要的影响,与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国情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公权力需要有所作为,真正成为一种“法治行政,民主行政,责任行政和服务行政。”所以,政府要尽可能地采取非强制性的手段来实现行政的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服务,建立和维护一个美好的社会秩序。

    我国各级政府从今年5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全面对公众开放,媒体可以通过规定渠道了解,公众也可通过规定渠道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是推动法治的有效途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标志。政府信息公开就是要求政府不要在阴暗的角落里自搞自己的一套,而是在阳光下工作,在民众的监督下,在社会的关注下――依法行政,从而突破制度性的瓶颈,通过公权力,协调好人力、物力、财力和各种社会关系,使经济改革的成果变为民众看得见、摸得着、感觉深、忘不掉的实惠。

    三、依法行政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作用

    孔子曰:“政者,正也。”政府存在的基本价值就是主持公平正义,维持社会秩序,为民造福。依法行政就是要求政府依据法律的规定实现政府应有的价值,实现法律赋予的价值和政府自身的价值,实现公平正义。

    当然,政府是由特定的人负责具体运作,其私利、好恶、欲望、偏见、性格等理性和非理性因素都可能对政府运作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可能使行政行为不公平不正义。而法律法规对这些冲动和偏见具有限制规范作用,具有强制作用,使其在法律规范范围内进行,为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服务。

    政府不依法行政,公民将无所适从,无法预料哪些行为确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哪些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惩罚。政府不依法行政,民众将对政府失去信心和信任,造成法律价值和道德价值失范,严重影响民主法治的进程和社会和谐。

    所以说,政府依法行政对整个社会实现民主法治具有极大的示范带动作用。政府行为的影响广泛,力量巨大,其合法合理与否直接涉及群众利益,对广大公民的心理,行为有深刻影响。依法行政是用法律限定政府的权限,意味着行政行为只能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政府与公民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对于政府来说,要依法行政,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使或滥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公共利益,这是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对于公民来说,一方面要守法,要服从、配合和参与行政管理,尊重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另一方面又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形式监督政府依法行政,防止行政的滥用或不当行使。

    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实际上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法治环境下,政府依法行政,不滥用权力,诚信仁爱,公民也可以有预期地安排生产生活,自愿合作处理自己的事务,激发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和谐,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编辑:郝博  上稿:召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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