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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关于敦促赡养人赡养义务的通告》。由班子成员带队,三个小组同时进行,确保在全区8个镇办各个村的显要位置至少张贴2份,针对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子女有能力履行赠养义务而父母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现象,进一步明确赡养人赡养义务,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孝老爱亲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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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设。针对召陵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数量不足、作用发挥欠佳的问题,到各个村进行实地走访查看,结合各个村(居)的实际情况,从办公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业务服务等方面推进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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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复核民主法治村(社区)。对已经被授予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荣誉称号的所有村(社区),严格按照创建标准,从组织建设、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等4个方面11项具体内容进行初步复核,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深化基层法治实践,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