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悔过改造,2016年年初,郾城区司法局对年后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未按时到各乡镇司法所报到的4名社区服刑人员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了警告处分。
郾城区司法局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学习、教育、改造及违反管理等行为全部记录在案。
通过这次警告处分,社区服刑人员提高了思想认识,4名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不会再犯相同的错误,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的管理工作。我们也通过这次下发警告的措施,给其他思想意识放松的社区服刑人员敲响警钟,为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打好坚实基础。
郭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