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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公安分局关于学习张飚同志先进事迹情况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09:25

    2014年4月21日,天桥公安分局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学习张飚同志先进事迹学习会,坚守职业良知,敢于担当,忠实履行公安工作职责。                       
    张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一名普通检察官。2007年,张飚在开展日常监所检察工作时,发现服刑人员张氏叔侄案件存有疑点。此后5年,张飚与石河子市检察院坚持依法为张氏叔侄申诉。2012年3月,法院决定对张氏叔侄申诉立案审查。2013年4月,法院公开开庭,认为张氏叔侄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宣判两名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2013年7月,张飚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政委刘耀华表示,召开此次学习会,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系统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的重要举措。全体公安民警要学习张飚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郝博  上稿:召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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