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警方传真 > 警方资讯 >
市公安局开展打防街面“两抢”犯罪“利剑行动”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18:38
 
  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有效遏制市区街面“两抢”犯罪,最大限度地提高公众安全感,强力推进我市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平安漯河”的创建工作。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至2008年年底,在全市开展打防街面“两抢”犯罪的“利剑行动”。
  为确保“利剑行动”顺利开展,市公安局成立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风山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成员的“利剑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局直属各部门、各县区公安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以市局指挥中心和各级警力为依托,组成各参赛单位。各县、分局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利剑行动”由市公安局党委统一实施,工作开展情况五天一通报,通报发至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此次“利剑行动”是提升群众安全感指数、促进平安漯河建设的一项重大警务部署,是实现“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的具体表现。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和每位参战民警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参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各部门、各警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等重点工作,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抓现行工作机制、预警研判指导打防工作机制、串并案件破大案打团伙工作机制、严管二手手机市场堵塞犯罪渠道工作机制、查控机动车摩托车堵塞犯罪源头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强化大局意识,立足本职,协同作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身心投入专项行动。在“利剑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动真劲、出实招、见实效上下功夫。市局将实行严格的督察考核制度,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贻误战机的;谎报战果、骗取成绩的;发案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领导关注的;案件不能及时破获、造成一定影响、被上级督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的责任。要把落实责任追究贯穿到这次行动的全过程,确保达到预期的工作目的。
  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局将依照本次工作方案和《漯河市公安局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市局党委会议纪要 “硬八条”奖惩措施以及其他对人民警察奖惩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并参照此次奖惩情况调整使用干部,真正做到和完善“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加大打防街面“两抢”犯罪的工作力度,既要严密巡逻,严密查控,又要在审讯、深挖、查证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全面巩固和提升打防成果。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又要注重工作方法,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时限意识,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以罚代刑、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要通过打击犯罪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编辑:佚名  上稿:未选投稿单位 




编辑:  投稿单位: 
栏目列表
图片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