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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分局创新警务督察机制 服务“整体作战法”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18:38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禹州现场会议精神,使警务督察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整体作战法”,郾城分局党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警务监督的新途径,经过认真研究,强力推进警务监督中心建设,在全局建立起兼职督察员队伍,积极推进网上督察,进一步创新完善了警务督察机制,强化、拓展了内部监督工作,破解基层对上级指示执行不力问题,推动督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郾城公安整体工作实现新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聘任兼职督察员,壮大督察队伍

在全局各单位选建兼职督察员,把督察触觉向各基层单位延伸。由局属各单位推荐1-2名综合素质过硬、敢于大胆管理的指(教)导员或单位副职担任兼职督察员。兼职督察员受分局督察大队和本单位双重领导。在督察工作中,兼职督察员在分局工作范围内享有与专职督察民警同样权利。

二、开展“网上督察”,提高工作效能

依托公安网络资源,通过相关督察软件,实行远距离音频、视频监控,对局机关、刑侦队和各派出所讯问室、值班室、户籍室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0督察,达到加强公安队伍管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目的。网上督察系统建设可依托公安网络和公安业务系统,通过视频、语音、执法业务信息查询、警车GPS卫星定位等有效手段,把督察工作向基层执法办案单位、执法执勤过程和关乎公民人身权利的执法环节和部位延伸,对各单位及民警的执法执勤、值班驻勤、服务群众、内部管理、警车巡逻等情况,进行实时、同步、动态监督。

三、建立管理制度,发挥监督效能

(一)建立兼职督察民警培训和例会制度。由分局督察大队负责,依托市局公安干校和分局警官夜校,对兼职督察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分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督察例会,重点听取兼职督察员工作情况汇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分析研判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制定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同时结合分局的整体部署和本单位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察工作,保证兼职督察员“有事可干、有事可为”。

(二)建立兼职督察员考评制度。为切实解决兼职督察员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三个不一样”,由分局督察大队负责建立兼职督察员考评制度,制订兼职督察员工作实绩标准,从督察发现问题数、整改问题数、参与专项督察数、核查案件数等方面考核兼职督察员工作情况,对应“打分”,装入兼职督察员考评档案。分局对兼职督察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物质奖励,并在评先和提拔重用上优先考虑;对成绩较差的人员进行谈话,如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其兼职督察员资格。

(三)严格兼职督察队伍管理。分局规定:兼职监督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五条禁令”、省厅督察总队制定的督察队员“六不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在督察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经查存在问题属实的即取消其兼职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察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编辑:张伟丽  上稿:郾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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