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检察风采 > 检察官说法 >
建立民行检察全院一体化办案模式 深挖国有资产流失背后的职务犯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19:16

一、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日益严重,据国家有关部门披露,近几年国有资产以年均5%的速度流失。进入90年代后,更达到每年流失1000亿元,日均流失3亿元!触目惊心的现状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由于立法保护缺失、法律监督缺位和相关部门监管乏力等因素制约,国有资产流失却无法得到有效遏制和及时惩处。

   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从保护国家利益出发,遵循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探索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在新形势下承担起了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查处的重任。各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方式方法不尽相同,有的采取检察建议支持督促起诉、有的采取直接起诉的方式。但由于缺乏法律明确依据,有些地方的法院对检察机关直接起诉不予受理,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在2007年初走到了尽头,这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批复,此批复指出,法院不再受理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而检察建议的方法虽然操作简便,但是缺乏必要的刚性,存在力度不够的情况,很多单位收到后不予理睬,检察机关无可奈何,直接影响查办的效果和国有资产损失的挽回。

二、我院在总结几年来民行部门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实践的基础上,在市院和本院领导指导、支持下,采取了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以民行部门为主一查到底,全院一体化的办案模式,不但注重挽回经济损失,而且还注重深挖国有资产流失背后的职务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仅从去年以来,通过这种办案模式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就不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而且查处了玩忽职守案件2案2人、滥用职权、受贿案件1案1人、行贿案件1案1人。得到了市院和同级党委的充分肯定。

民行部门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权过程中,会发现很多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线索,而国有资产流失背后往往就隐藏着主管或职能部门人员的贪污、贿赂及渎职等职务犯罪现象。可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现状是人员少、装备差、力量薄弱,依靠自身力量很难将案件查深查透,往往只注重查、追损失,无力深查细究。即便是查、追损失,民行部门也只能靠建议、督促这些“软”监督方式,缺乏强有力的后续手段;监督力度的软弱又反过来影响对国家损失的挽回。使民行部门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陷入“一大”“一小”“一差”即查办难度大、查办力度小、查办效果差的怪圈。使一些案件由大查小、由小查无,仅仅为国家挽回部分损失了事。不仅白白浪费了线索资源,也限制了民行工作的全面发展。

  认识到民行部门单打独斗的不足后,通过向检察长汇报并取得支持,我院在全市率先采取了民行部门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时全院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就是在民行部门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过程中,发现有职务犯罪线索的,采取检察长交办的方式,以民行部门为主一办到底,同时由检察长统一调配全院资源,反贪或渎检部门配合。这种办案模式好处是:

1、提高了民行部门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深挖细查的积极性,

2、打破了科室壁垒,给反贪、渎检部门开拓了案源,

3、同时,由于反贪、渎检部门的配合,民行部门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也由只重查、追损失到查损失、查责任并重,大大提升了办案力度;

4、监督手段由“软”变“硬”,又有利于损失的挽回。

5、另外由于民行部门人员熟悉情况,省去了移交、沟通的繁琐,争取了办案时机,保证了案件的及时查处和案件质量的提高。真正整合了资源、形成了合力。

三、2007年7月,我院民行部门在查处辖区内某金融机构低价处置一抵债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过程中,发现该金融机构办证过程中,漏缴国家相关税费达30余万元,某职能部门有严重渎职现象,汇报后检察长指示彻查,并迅速抽调渎检部门干警配合,两部门干警通力合作,一举查清了某局两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事实,此案最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两名嫌疑人也分别以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做了有罪判决。

2008年5月,我院民行科在办理辖内某局私自低价处置其管理的一企业50亩国有划拨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过程中,再次发现职务犯罪线索:该局局长刘某未经评估和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价值近600万元的国有划拨土地仅以190万的低价处置给李某,并利用职权给李某出具虚假的企业转机建制文件,致使李某顺利将土地过户,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交易过程中还有收受李某贿赂的嫌疑。鉴于案情重大、时间紧迫,检察长听取汇报后果断决定:由民行科牵头,一办到底,同时抽调院反贪、渎检部门干警配合。由于措施得力、行动迅速、人员调配得当,仅一天时间,我们便查清了刘某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受贿6万元的事实,李某也因涉嫌行贿被绳之以法,同时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得到了同级党委的高度评价。

四、根据案件需要,打破部门界限,合理调整、优化、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的配置,是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来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经验基础上摸索出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认为这是民行部门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出路,也是发展方向,只有这样,才能突破限制民行部门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瓶颈,才能走出怪圈。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合力,才能使民行检察真正成为一把利剑,斩断攫取国有资产的黑手!



编辑:行晔杨  上稿: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投稿单位: 
栏目列表
图片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