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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工作法提升侦查监督实效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19:16

 

      近日,舞阳县检察院从邢某抢劫一案中追捕的曹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作出了一至五年的有罪判决。这是该院创新侦查监督机制,实施“一二三四”工作法成功追捕漏犯的典型案例之一。

      “一票否决”:将追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年底,若发现一起应当追捕而未追捕的,取消承办人年终评先资格,以此增强干警法律监督的责任意识。

       “两个结合”:一是与本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结合,查刑事拘留后未报捕而释放的人员,看是否有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二是与本院控申部门结合,从群众来信来访、社会反映来监督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从中深挖漏犯。

       “三对照四必查”:“三对照”即三个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与三个法律文书(《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相对照,查微析疑,发挥对证据的“过滤”作用,从中筛查漏犯。“四必查”即对于案件中注明的“另案处理”、“在逃”、“已治安处罚”、“已劳教”等情形要刨根问底,以防漏报漏捕。

      “四必问”:犯罪疑人经济状况必问、家庭情况必问、犯罪动机必问、入所情况必问。通过“四必问”找到感化点,使犯罪嫌疑人能够真心悔过,坦白自己的罪行并将隐瞒的同案犯供出,以达到追捕漏犯之目的。

 

 

 



编辑:行晔杨  上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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