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受伤可否算作工伤?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09:08
编辑同志:
今年5月份,我被学校安排到一家公司实习,四个月前在工作期间我不慎被车上的货物滑落砸伤,花医药费八千多元,我申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九级伤残。但该公司领导说我是实习生,不是他们的正式员工,不同意按工伤赔偿,也不同意让我享受工伤待遇。请问:实习期间受伤可否算作工伤?
李华伟
李华伟同志: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该条例规定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你虽然不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但应该算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你也应当算是《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主体,你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所以,你作为该公司的一名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应当算作工伤。
郾城区法院 许凤梅
编辑:张伟丽 上稿:郾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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