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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夫妇生病遭遗弃 法院真诚调解促和谐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19:47

    80多岁的刘某夫妇膝下虽有儿有女,但是5个儿子却不尽赡养义务,刘某夫妇一怒之下将儿子们全部告上了舞阳县人民法院。
    刘某夫妇诉称,二原告生育六男一女,第五子于2006年病故,其他子女均已成家,二原告现已年逾八十多岁,无劳动能力,无经济生活来源,刘某夫妇长年有病均需有人专门照顾,可老大、老二对刘某夫妇不管不问,也不支付医疗费。为此要求五被告履行赡养义务,五被告每人每月向刘某夫妇分别支付生活费100元,已花费的医疗费1610.33元及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由五被告分担。老大和老二却辩称愿意赡养老人,但原告有责任田,以前已发生的医疗费都不承担,以后发生的医疗费,只愿意负担其应担的部分。
    该院首先免除了诉讼费,第一时间深入到老人家中了解情况,并积极与当地村委联系,妥善安排两老人的生活及住房问题。同时,合议庭的法官一而再、再而三地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严厉指出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仅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更是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法官的真诚感召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老大老二认识到赡养老人是他们应尽的法定义务,并最终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根据原、被告自身的实际状况及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五个儿子每人每月应分别支付刘某夫妇生活费各50元;刘某随六子生活,其责任田由六子负责耕种,刘某的老伴随四子生活,其责任田由四子负责耕种;原告刘某已花费的医疗费1610.33元由5个儿子分别负担322.06元;原告刘某夫妇自2012年开始发生的医疗费由5个儿子平均负担。该院将会继续关注此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将老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该院法官通过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做工作,圆满调解了赡养问题,解决了父子长期以来的矛盾,受到当事人及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韩素娟  上稿:舞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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