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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30年:司法公正 以人为本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8 18:46

司法大事记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我国建国以来第三部宪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

    ●1979年,我国制定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作出判决。

    ●1990年,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据此法院行政审判有了全新的发展。

    ●1991年,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基本形成了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民事诉讼制度。

    ●1995年,法官法颁布实施,以此为契机,法官职业化进程加快。

    ●1995年,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暂行办法、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等7个配套规定也先后出台,检察队伍走上法制化轨道。

    ●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地方各级检察院也陆续设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96年、1997年,刑事诉讼法、刑法修订,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现代法律原则得以确立。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明确提出推进司法改革。

    ●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2006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增加12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方面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实行检务公开。

    ●199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的原则。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

    ●2004年,中共中央颁布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对司法改革做出全面部署。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万余人,参与审理案件120多万件。

    ●2006年起,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结束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宋 伟 刘晓鹏整理)

公平、正义,法之两翼。30年来,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的道路上步履坚实——

司法公正 以人为本

河南社旗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向群众征求建议。 杨银鹏 摄 重庆市云阳法院南溪巡回法庭的法官们来到长洪镇吉仙村,开庭审理当地村民邻里纠纷案。 饶国君 摄

    司法亲民

    2008年仅1月至8月全国法院受理案件 660万余件;人民检察队伍从恢复重建时的一名检察人员发展到如今22万余名

    1978年,对于法院和检察院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

    这一年,全国各级法院就受理各类案件61万余件,全国各级检察院恢复重建争分夺秒地进行着。

    时间跨越30年,2008年仅1月至8月,全国法院受理案件660万余件。而人民检察队伍则从恢复重建时的一名检察人员发展到如今22万余名。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作出判决。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成立特别检察厅,公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该案被认为是恢复和重建中国司法制度的典范。

    改革开放后,我国司法工作驶入快车道。

    1988年8月,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为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把县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民告官”案件,促成《行政诉讼法》的出台。    

    10多年前,在江苏,某基层法院受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因为在传票的“受传人”一栏里写下了区领导的名字,法院的负责人就受到指责。在法院判决区政府一审败诉后,法院院长遭到严厉批评,随后被调离。而今天这种情况已不大可能发生,不仅如此,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也逐渐成为常态。

    今天,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行政案件收案数从行政诉讼法实施的1990年的13006件增加到2007年的101510件,增加了7.8倍。审判依据不断完善,受理条件放宽,案件类型增多,审理方式更规范,审查范围扩展,审查程度也在不断加深……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确立,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类型,扩展到多个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介绍: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由改革开放初期仅仅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发展到现在承担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国家赔偿和执行等多种职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修订和施行,使我国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便民法庭巡回审理,远程立案、视频审案……提升了审判效率;司法救助,诉讼费减、缓、免,制定司法解释前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人民陪审员升堂问案……司法更加便民和民主。

    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2003年—2007年,检察机关五年共提出抗诉78000多件,提出各类监督纠正意见38万多件次,监督纠正了一大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3662件、再审检察建议24782件。重点加强对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利益,和因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导致司法不公等案件的监督。仅2003年—2007年,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17000多人,维护了司法廉洁。

    打破神秘

    仅2004年,各级法院就接待旁听群众5000余万人次;近五年来,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00万余件

    “正义要让老百姓能看得见、感受得到。”

    “打破司法神秘化,只有公开,人民群众才能知晓审判的过程,才能监督审判权的运行。”

    ……

    今年年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把省高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要做必要的技术处理外,全部挂在互联网上,让社会和群众来监督,来提意见。

    30年来,法官、检察官执法理念步步提升:公正,必须得到公众认可。要得到公众认可,必须坚持公开原则。

    1998年6月10日,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出公告,凡年满18岁的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任何一起公开审理的案件。此后,公民旁听审判在全国法院迅速推开。仅2004年,各级法院就接待旁听群众5000余万人次。

    家住北京市宣武区的章国平说,只要有时间,他就会到法院旁听。“通过旁听,我对法律有了认识,得到了老百姓需要的法律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认为:公众进入法庭旁听案件审理,是对法官审判活动很好的监督。

    今年6月23日至27日,全国检察机关的第十个举报宣传周。近5年来,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00余万件。

    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因公开事项涉及十项重大检察工作事项内容,被老百姓称为“检务十公开”。2006年《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出台,“公开之门”敞得更大——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规定;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等12项热门内容均列其中。

    如今,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建立“检务公开”信息台、咨询台,设置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还在互联网开通宣传页、网址。老百姓只要手指一伸,就能对检察工作“全盘了解”。

    服务和谐

    仅2007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30.41%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遵循这一原则,我国司法公正走上了和谐之路。

    死刑核准制度——2007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结束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被誉为“丰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再审制度改革——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3个月内审查。既减轻了再审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避免了当事人反复申诉。

    执行制度——建立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人民陪审员制度——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全国各基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万多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认为:“人民陪审员在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时,除了不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参与司法的特征和优势。”

    2007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30.41%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中一审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到55%。

    成立于2007年下半年的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办公室,至今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54件57人,满意率100%。

    被害人王某与景某系夫妻关系,因家庭不和二人起诉离婚,其间又因家庭琐事大打出手,结果妻子景某构成犯罪。案发后夫妻二人非常后悔,被害人王某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不要求追究其妻刑事责任、不要求赔偿的申请。经过分析,和解办公室的检察官决定对景某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为此,当事人十分感动,并从法院撤回了离婚诉状。

    “这是典型的轻伤害案件,常见的还有学校里同学之间打架、一个单位的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矛盾激化等,案件如果处理时间过长,会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更大隐患。”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旭介绍说。

    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顾。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以人为本、服务和谐的司法理念已在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深入人心。 (宋 伟 刘晓鹏)
 

律师自述:亲历司法公正

     题记: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律师制度重建并快速发展的30年。1978年宪法恢复刑事辩护制度,标志着律师制度的重建。30年间,中国律师制度伴随着民主法治的进程成长并成熟。律师从过去被误解为“替坏人说话”的人,转变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律师业务从过去单一的刑事辩护过渡到民事经济领域,扩展到非诉业务,直至参政议政等领域。

    今天,我们选取全国13万余名律师中的一员——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胡乐,以他执业30年的经历,见证我国司法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就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改革开放伊始,刑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等方面的工作虽只有一部不太成熟的《刑事诉讼法》可依,但它却是我国司法制度中最重要的刑事程序法。有了它,我们有了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值得一提的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享有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中国律师才应运而生。

    那时候,人们对法律的理解非常幼稚:检察院刚挂牌时,居然有农村老婆婆领着怀孕的儿媳,到检察院检查身体;律师则被当成“为坏人说话的人”……

    1997年1月1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内容,基本确立了“疑罪从无”和重视程序的刑事审判原则。这次修订堪称我国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

    1997年,我办理了轰动全国的昆明警察杜培武被控故意杀人案。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应用了尖端的刑侦技术和设施,付出了极大代价“破获”此案,公安、检察、法院均认为杜培武故意杀死二人,且影响特别重大,手段特别残忍,一审判处其死刑。尽管一审中,我尽了最大努力,指出证据的严重缺陷以及侦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行为,为杜培武进行了无罪辩护。但一审法院却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二审法院则认为辩护人有一定理由,但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事过两年,昆明警方在破获杨天勇系列抢劫杀人案后,发现杜培武不是真正的凶手。法律还了杜培武一个公道,杜培武得到了巨额的国家赔偿。

    杜培武案件后,200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此后,我注意到以往监(所)、审讯场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通通被改为“依法办事,严禁刑讯逼供”的警示语。这意味着,千百年来屈打成招的刑事陋习将被逐渐根除。

    30年间,我的辩护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从开始为刑事被告求情式的辩护,到理直气壮地提出如“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辩护理由;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这其中,我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变化:公安机关逐步杜绝了刑讯逼供的陋习,有的公安人员因刑讯逼供受到了法律追究;检察官在公诉时删除了贬低当事人的不文明语言,如窜入、狗急跳墙、狗改不了吃屎等;法官居中裁决,把被告当作嫌疑者,而不是先入为主称被告为犯人……

    时光荏苒,一晃30年。30年的点滴变化无疑都在告诉人们:我国的司法制度正在公开、公正的轨道上迈进,公民的合法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正义与公平逐渐成为社会的共同追求。这也正是我们所期待的结果。(王比学)

 



编辑:潘爱玲  上稿: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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