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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手段反敲诈 扎伤骗子仍受罚
投稿单位:  编辑:  发布日期:2015-10-09 18:26

 

 

      本是遭人诈骗的受害者,却在不冷静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将骗子扎伤,自己也因此付出了失去五年自由的代价,怜其遭遇,狠其愚昧。近日,郾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进有期徒刑五年。

      2008年的一天,家住郾城区龙城镇21岁的李敏由于交友不慎,在几个 “狐朋狗友”的威逼胁迫下打了一张10000元借条,熟不知也同时为自己的伯父埋下了祸根,同年年末,几位歹徒拿着她打的1万元的假借条,到李敏的家中找其父亲李忠索要,明知道是假借条的李忠见状忙将自家大门紧闭,骗子们于是用脚用力踹李忠家的大门。李忠见此情形,忙打电话报警,然后又打电话向住在不远的哥哥李进求救。接到电话的李进气愤不过,随手拿起自家用的剔骨钢刀气冲冲的来到在李忠家门口找气势嚣张骗子张某等三人兴师问罪,三人并不买李进的帐,仍旧用脚狂踹李敏家的大门,是可忍,孰不可忍?李进趁张某不备用剔骨刀朝张某身上连砍几刀,张某当即倒地,血流如注,见此情形,其他二人仓皇逃窜。李进在追赶二人时恰与赶来的民警相遇,于是李进主动向其如实供述了自己拿刀扎伤张某的事实。后张明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因失血过多死亡。

      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进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进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后记:敲诈他人固然可恶,但自有法律来惩罚,采取非法手段维权,又触犯法律,伤人又搭上自己,代价未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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